疫情防控 |
時間:2020-04-25 21:52 作者:郴州科龍職業技術學校
4月24日,記者從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獲悉,近日,我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病毒檢測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精準防控措施,更加快速、準確檢測篩查發現新冠肺炎病例和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
《通知》歸納了十一類需要進行核酸檢測的對象:
第一類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聚集性疫情調查中,可能的暴露人群;在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發現暴露的人群。
第二類
在政府公布的定點場所集中進行醫學觀察的人員。
第三類
境外入郴返郴及從疫情高、中風險地區入郴返郴人員。
第四類
從低風險地區入郴但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人員。
第五類
公路、鐵路、水運客運交通站場和機場等參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等重點人員管理和轉運的工作人員。
第六類
發熱門診患者、非發熱門急診及住院患者、藥店購買退熱藥的用藥患者及交通聯合檢疫排查的發熱人員;醫療機構認為需要檢測的人員。
第七類
定點醫療機構參與疑似病例或確認病例診療的醫務人員和實驗室檢測人員,在發熱門診、隔離病房、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新冠病毒檢測實驗室長期工作的人員等。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個月(30天)進行一次檢測;短期工作的人員,離開時進行檢測。
第八類
從湖北入郴的教師、學生;學校及周邊頻繁近距離與師生接觸的從業人員;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前認為需要檢測的人員。
第九類
公安司法監管場所執勤、封閉備勤民警、輔警等工作人員;社會福利和養老機構、宗教場所、精神衛生機構等重點場所相關人員,新入重點場所的人員。
第十類
各縣市區和各單位認為存在風險需要檢測的人員。
第十一類
社會中主動申請檢測的人員。
《通知》明確,檢測機構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批準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后續新增的本市醫療機構。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類人員由屬地疾控中心采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
第六、七類人員由相關各醫療機構采樣,屬地疾控中心送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檢測;
第八、九、十、十一類人員由各相關單位或個人自主聯系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關于核酸檢測收費情況,第一、五、七類人員由各級財政承擔;第九類人員由場所負責;其余人員費用自理,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相關機構咨詢。
(轉載:郴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