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工作
時間:2019-10-25 20:24
作者:?郴州科龍職業技術學校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以下簡稱中職國 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公正、公平、公開,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中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中 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 生。每年獎勵2萬名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條 中職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
第四條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全國技工院校學生資助 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數等因素,提出 中職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財政部同意后,聯合下達中職國家獎學金名額,并組織實施中 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五條 各?。ㄗ灾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在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數等因素分配國家獎學 金名額時,應當對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和以農林、地質、礦產、水 利、養老、家政等專業和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 性新興產業等人才緊缺專業為主的學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二章評審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成立中職國 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 部有關負責人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 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 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第八條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的領導、專家學者和教師 代表組成,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中職國家獎學 金評審意見。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可下設若干評審小 組,具體負責評審工作。
第三章評審程序與要求
第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具體負責組織中職國家獎學金申請受 理、評審等工作,提出本校當年中職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 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學校將評審結果 按照程序分別報送省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評審工 作,并于11月10日前將評審材料統一報送教育部。
第十一條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程序:
(一) 召開預備會。評審委員會召開預備會,提出評審工作要 求。
(二) 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小組對上報的評 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三) 形成評審報告。評審小組完成評審工作后,由評審委員 會匯總各評審小組的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
(四) 審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字同意, 報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二條 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要求:
(一) 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報材料是否及時、齊全、完 備。
(二) 程序的規范性。主要是指中職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是 否符合規定程序。
(三) 條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選學生的綜合表現是否符 合申請條件。
第四章申請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遵守學 校規章制度;
(四)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 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第十五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 體條件:.
(一) 年級要求: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 獎學金。
(二) 成績表現等要求: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前 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位 于年級同一專業排名未進入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 德風尚、專業技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 突出的,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同時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 料。證明材料須由學校審核后加蓋學校公章。學習成績排名未進 入30%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表現特別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 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 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 尚。
2. 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 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以上和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及 國際性職業技能競賽獲前8名,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性或省級 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 業技能競賽前15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 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省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3. 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 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4. 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 業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 前二名。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 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
5. 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藝術類專 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 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 演或同等水平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 獎勵,以上展演(比賽)省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
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6. 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 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7. 參加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 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
8. 在創業等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中等職業學校應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 學籍檔案,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 將中職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動公開)
部內發送:有關部領導,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9月19日印發
(責任編輯:郴州市科龍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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