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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公告

      時間:2021-02-08 21:09
      作者:?郴州科龍職業技術學校


      教育部發文,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跟教育小微一起來看——

      《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通知》強調,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途徑,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通知》指出,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各校要做好家校溝通,家長應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通知》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5日

       

      來源:教育部

       

      (責任編輯:郴州市科龍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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